

2019年黑龙江省招聘特岗教师【2994人】
黑龙江省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省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19]3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黑教联[2018] 2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与招聘岗位计划
我省今年继续统筹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和省级“特岗计划”,“特岗教师”招聘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全省计划招聘3000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2000人,省级“特岗计划”招聘1000人。
国家“特岗计划”的实施县(市)为:延寿县、巴彦县、木兰县、富裕县、拜泉县、甘南县、泰来县、龙江县、克山县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穆棱市、东宁市、抚远市、桦川县、桦南县、同江市、汤原县、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饶河县、嘉荫县、兰西县、海伦市、青冈县、明水县、望奎县、绥棱县、孙吴县、逊克县、勃利县、绥滨县等34个县(市、区);省级“特岗计划”的实施县(市)为:通河县、方正县、尚志市、宾县、依兰县、讷河市、海林市、林口县、富锦市、肇州县、肇源县、庆安县、安达市、肇东市、北林区、五大连池市、嫩江县、北安市、集贤县等19个县(市、区)。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特岗计划” 与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结合实施。已被2019年“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正式录取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区域为“特岗计划”实施县(市)的乡村学校,且本人符合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有6人,这部分人员不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直接聘为特岗教师。2019 年全省共公开招聘“特岗教师”2994名,其中,招聘初中教师1519名,小学教师1475名。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黑龙江省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附件) 。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政策加分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特殊情况适当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
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 含其它项目生),以及2016年以来报考“特岗教师”且已被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我省2019年“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黑教联[2018]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招聘条件有以下变化:
1.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的,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程度。申报小学语文、数学学科的,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程度;申报小学其他学科的,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程度。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http: //www. hljedu. gov. cn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 //www. 1zk. hl. cn)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特岗计划”实施县(市)教育局官网应同步发布相关信息。
(二)网上报名
今年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需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时间:6月17日9:00--24日17:00。
网址: http://221.207.246.179:7006/tgjs
(三)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 6月18日一26日下午17: 00。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联系市(地)招考办协助做好网上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后,7月1日9:00-6日8:00, 由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组织笔试
笔试时间: 7月6日上午9:00-12: 00。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参加笔试。7月18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等信息。
(六)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7月25日-26日。
7月23日通过信息发布网站发布面试考核人选,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的相关信息。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需到设岗县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须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1.网上打印《黑龙江省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5.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6.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 “选聘高校毕 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 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须提供从教学校及其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证书;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证明。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各设岗县(市)按照报考本县(市)相应学段、相应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充面试人员。
(七)面试考核及体检
面试考核及体检时间由各设岗县(市)自行确定,但需在8月5日前完成。
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
各设岗县(市)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三项之和形成总分,按照设岗计划数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同时录入招聘管理系统。
(八)拟定招聘人选
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各设岗县(市)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于8月12日-16日提出本县(市)“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于8月23日前通过上述公布的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招聘纪律要求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级有关部门将通过派出巡视检查人员、设立监督电话等,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监督投诉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451- 5366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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